广东工业大学
体育课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体育课程包括学校本科生的体育必修课程、研究生的体育选修课程、体育保健课、学校运动代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第二条 学校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育教学及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体育场地管理中心协同总务处应共同做好对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与更换工作。
第三条 体育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按照体育课程大纲要求和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及组织相应学习内容;应对参与体育课程的学生进行体育课程对身体素质与运动负荷、运动方法、器材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学生自护自救常识等的要求以及运动安全教育,同时应及时制止学生可能产生危险的行为。
第四条 教师应认真听取学生对自身身体状况的汇报,结合教学大纲、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对学生的教学和活动内容做出适度调整或见习,确实不能参与该课程学习,建议学生改选体育保健课程。如该生同意改选体育保健课程,需到体育部教务员报名变更及备案。
第五条 体育部应制定、修订各项目体育课的安全要求须知,并通过公告、网络发布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
第六条 学生在选体育课项目时,应认真阅读所选课程的安全要求内容,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参与适宜的体育项目。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较剧烈身体活动的其它疾病的学生,应在选择体育课程前在医疗保健中心进行相关检查,由医生出具病情诊断及体育课程选项建议。
第七条 学生如被医生证明或建议应当选修体育保健课程或避免剧烈运动,应如实告知任课教师或体育部教务员,并应在体育选项课中选择体育保健课程。如学生感觉身体不适,但医学检查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疾病,可提出选体育保健课程申请。
第八条 学生在参与体育课程活动的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任课教师,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第九条 学生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或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若干体育课程及部分项目测试,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视网膜疾病、急症病期以及其它不适宜参与剧烈运动的疾病的学生,严禁参加体育竞赛并要谨慎参与体育课程。
第十条 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参与体育课程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穿着运动鞋、运动服参加体育活动;
2、参与体育课程期间,不佩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
2、听从教师要求与安排,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嬉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4、对技术难度要求较高的动作,要讲解充分、示范准确、要求具体、层次分明,循序渐进地进行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
5、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6、遵守运动场地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和程序,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
体 育 部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