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创业环境
(一) 法律、政策、社会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2004年修正的《宪法》明确规定,给予了保障。
第二,创业门槛不断降低。
第三,资本市场日趋健全和活跃。
第四,各种创业载体和服务机构发展加快。
(二) 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迅速发展的经济不仅需要人们创业、呼唤着人们创业,而且,它也为创业者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舞台。
首先,知识经济为大学生提供了巨大的创业舞台。
其次,第三产业成为我国一个极具魅力的投资领域。
二.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 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
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
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体私营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二)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以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上浮。
(三)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3年免纳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两年。
(四)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 人事档案管理免两年费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
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